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s for Call (Put) Warrants
五、(刪除)
七、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暨可展延存續期 間者,於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或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達到下(上)限 價格或指數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 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成交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 價或標的結算指數採自動現金結算;如標的證券無成交價格,則按該 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開盤競價基準計算;如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 營業日及到期日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停止買賣,則按該權證最後交易 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計算。前揭標的結算指數,應依本公司認購( 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