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of Securities
一百十五年十月十六日修正之第 6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起實施。
本辦法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暨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五項 、第六項、第十項及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