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Securities Issuers
一百十五年二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 29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施行 ,第 4、12、15、23、24-2 條條文及第 19 條條文之格式一、格式一之 一、格式二、格式二之一、格式四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施行。
發行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