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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24 條
發行人或其委託之風險管理機構有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情事者,本公
司得函請發行人注意改善。如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曾因本條事由經本公司函
請注意改善者,本公司另得處以新臺幣參萬元至壹拾萬元之違約金;情節
嚴重者並得限制其一個月內不得申請發行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