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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8-1 條
外國發行人於取得主管機關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後,每年應於接獲
信用評等公司評定信用評級後三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辦理
書面申報。期間內信評評級有變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