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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Particulars to be Recorded in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s for Call (Put) Warr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認購(售)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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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及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暨可展延存續期
    間者,於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或標的期貨於下
    午一時三十分前一分鐘內成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價達到下(上)限價
    格或點數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按
    該權證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成交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價
    、標的結算指數或標的期貨結算價格採自動現金結算;如標的證券無
    成交價格,則按該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開盤競價基準計算;如該權證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及到期日標的證券或標的期貨暫停交易或停
    止買賣,則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格或標的期貨之每
    日結算價計算。前揭標的結算指數、標的期貨結算價格及每日結算價
    ,應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第六款、第七款
    及第八款第七目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