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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第 53-25 條
上市公司因進行第五十三條之二十二、第五十三條之二十三之分割所取得
分割受讓公司發行之新股,於其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出售或放
棄現金增資之股權,累計達因分割所取得股權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經
股東會決議。
前項決議應依本公司所定期限,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
報,申報內容應揭露出售對象及交易價格;或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放棄現
金增資之決定方式暨合理性說明等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