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英
Operating Rules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9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有價證券每日市價升降幅度,除主管機關另有核定者外,股票價格以漲至 或跌至當市開盤競價基準百分之十為限,債券價格以漲至或跌至當市開盤 競價基準百分之五為限。但升降幅度限度未滿最小升降單位者,按最小升 降單位計算,且價格以跌至最小升降單位為限。 初次上市普通股除上櫃轉上市者外,自上市買賣日起五個交易日採無升降 幅度限制,且價格以跌至一分為限。 創新板上市公司或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普通股改列為上市普通股者,升降 幅度準用第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