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會 開會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 前項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