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Co-Lo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本服務之申請者應與本公司簽訂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契約,並 於本公司「主機共置用戶服務系統」申請主機共置及其加值服務,且提供 下列資料,經本公司核予進駐通知後,始得進駐設備: 一、設備清單。 二、系統與網路連線架構示意圖。 三、防火牆管理規範。 申請使用者於本公司指定進駐日後六十日內未進駐設備者,除有正當理由 申請保留者外,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註銷其申請。 申請保留之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六十日,超過者由本公司註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