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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0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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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歷史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與他人共同取得股份,指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 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 取得人間如有書面合意,應將該書面合意併同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