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公告事項:檢附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乙份。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以上含附件)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以上均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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