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36-1 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
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及揭露財務預測資訊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其適用範
圍、作業程序、應公告、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