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Co-Lo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前條使用規則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明訂投資人可使用本服務之資格,前述資格得考量證券商營運規模、 客戶結構及客戶貢獻度等因素。 二、通知符合使用資格之投資人得申請或使用本服務,並留存相關紀錄。 三、至少每半年定期檢視一次符合使用資格的投資人名單,並留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