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處理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Default on Settlement Obligations by Securities Firms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交字第 094003230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增訂第 5 點條文,原第 5 點條文遞改為第 6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二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940146846 號函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交字第 094002490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增訂第 4 點條文, 原第 4 點條文遞增為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 第 0940128198 號函准予備查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8)台證 交字第 0072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八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台財證 (二)字第 93062 號函准予備查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5)台 證交字第 17344 號公告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九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5)台財證(三 )字第 44000 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