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日修正第 11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自一百
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3 條
向本公司申請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資格之認可者,應檢具發行認購(售
)權證資格認可申請書,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公司
申請,本公司依據發行處理準則、本準則暨本公司審查認購(售)權證上
市作業程序之規定審查同意後,加具審核意見,轉報主管機關審核。
前項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由本公司訂定,並於報經主管機關
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