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配合開放證券交易輔助人制度,茲訂定「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 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 年 12 月 24 日金管證券字 第 0980064374 號函及 99 年 3 月 17 日金管證券字第 099000839 4 號函准予備查。 二、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先依「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 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訂定內部控制制 度;證券商委任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先依旨揭「證券商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均應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執行。 三、旨揭標準規範內容請至本公司網站自行下載,網址 http://www.tdcc .com.tw (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證券商內部稽核作業查 核/附件)。 四、以上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稽核室,電話(02)2719-5805 分機 230、240、251、228。 正 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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