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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第 128 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其股份轉讓之對象,以依本法許
可設立之證券商為限。
每一證券商得持有證券交易所股份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