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06000145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第 9、10-1、14-2、26、31-1、33、33-1、33-2、33-3、36、48 條 (106.02.06)
  • 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 3 條 (106.02.06)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第 7-2、19-1 條 (106.02.06)
  • 相關函釋:
  • 台證交字第 0950004049 號
  • 台證結字第 0920014608 號
  • 台證結字第 0920450211 號
  • 臺證交字第 1010203381 號
  • 臺證交字第 1010206400 號
  • 臺證交字第 1020200984 號
  • 臺證交字第 1040201420 號
  • 臺證交字第 10500008082 號
  • 臺證結字第 0990301448 號
  • 臺證結字第 1000300382 號
  • 臺證結字第 1010301917 號
  • 臺證結字第 1020301958 號
  • 要  旨:
    停止適用有關借券交易規範之通函數則,並自 106  年 2  月 6  日起實
    施

    主    旨: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部分條文、「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
              操作辦法」第 7  條之 2  及第 19 條之 1、「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辦
              理有價證券借貸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第 3  條,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  年 1  月 23 日金管證交字第 1050049555 號
              函。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訂旨在整併借券交易規範,將相關通函納入「有價證券借貸辦
                  法」、「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及「證券商及證券金融
                  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等 3  部現行規章中。
                  此外,為因應實務作業需要及條文用語一致性,本次另修訂「有價證
                  券借貸辦法」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相關條文,併
                  同前述修訂部分,總計增修旨揭規章 14 條條文。
              二、本公司 92 年 6  月 16 日臺證結字第 0920450211 號函、92  年 6
                  月 27 日臺證結字第 0920014608 號公告、95  年 3  月 10 日臺證
                  交字第 0950004049 號函、95  年 12 月 4  日臺證交字第 0950204
                  319 號公告、96  年 8  月 30 日臺證交字第 0960025181 號公告、
                  99  年 8  月 20 日臺證結字第 0990301448 號公告、100 年 3  月
                  11  日臺證結字第 1000300382 號公告、101 年 5  月 24 日臺證交
                  字第 1010203381 號公告、101 年 9  月 18 日臺證交字第 1010206
                  400 號函、101 年 10 月 4  日臺證結字第 1010301917 號函、102 
                  年 2  月 7  日臺證交字第 1020200984 號公告、102 年 10 月 7  
                  日臺證結字第 1020301958 號函、104 年 3  月 17 日臺證交字第 1
                  040201420 號函、105 年 1  月 20 日臺證交字第 10500008082  號
                  函即日起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2 年 6  月 16 日
      臺證結字第 0920450211 號函,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2 年 6  月 27 日
      臺證結字第 0920014608 號公告,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5 年 3  月 10 日
      臺證交字第 0950004049 號函,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5 年 12 月 4  日
      臺證交字第 0950204319 號公告,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6 年 8  月 30 日
      臺證交字第 0960025181 號公告,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9 年 8  月 20 日
      臺證結字第 0990301448 號公告,停止適用。
    7.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0  年 3  月 11
      日臺證結字第 1000300382 號公告,停止適用。
    8.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1  年 5  月 24
      日臺證交字第 1010203381 號公告,停止適用。
    9.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1  年 9  月 18
      日臺證交字第 1010206400 號函,停止適用。
    10. 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1  年 10 月 4
        日臺證結字第 1010301917 號函,停止適用。
    11. 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 2  月 7
        日臺證交字第 1020200984 號公告,停止適用。
    12. 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2  年 10 月 7
        日臺證結字第 1020301958 號函,停止適用。
    13. 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 3  月 1
        7 日臺證交字第 1040201420 號函,停止適用。
    14. 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 1  月 2
        0 日臺證交字第 10500008082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