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英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 營證券業務。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 證照。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 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 定之。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 央銀行意見。